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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0:21:05  浏览:92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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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

农办机[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 号文件关于“实行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如期完成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doc
附件
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 号文件精神,决定在部分省开展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2009年,围绕提升关键环节农机作业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在粮食主产区选点,分别开展深松整地、秸秆机械化还田、机械化插秧等作业补贴试点,同时开展补贴制度研究,总结试点成效和经验,推动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二、试点地区及布局
试点工作在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4省及黑龙江农垦选点进行。
黑龙江省双城市、克山县:主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
山东省章丘市、恒台县:主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试点。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如皋市:主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试点。
浙江省平湖市:主要开展机械化插秧及机收油菜作业补贴试点。
浙江省余姚市:主要开展机械化插秧、机收油菜及机械化植保作业补贴试点。
黑龙江农垦友谊农场:主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
成立由中国农业大学等院校和试点省、县(场)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课题组,开展试点研究、总结等工作。
三、资金筹措和进度安排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争取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开展试点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科学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监督管理办法。
4月~7月,各试点县制定实施方案,报审及部署试点工作;
7月~10月,启动实施试点工作;
10月,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是积累经验,探索规律,制定完善农机作业补贴实施办法和落实政策的重要基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试点地区农机化发展政策和机制创新,突破薄弱环节,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试点工作摆上位置,抓紧抓好。
(二)精心实施。试点县(场)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工作组,配备精干力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争取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务求实效。试点地区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组织、责任、人员和措施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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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0]430号




关于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蓟县中上元古界保护区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地质遗迹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内保存的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一定要坚持以保护为中心,努力把保护区建设成国内外晚前寒武纪系研究、交流培训和科普的基地,并创造条件使保护区早日加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900公顷;原则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但在缓冲区外围地带应增设一定面积的实验区。

三、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鉴于主要保护对象分布比较分散,应加强社区共管,搞好外围地带厂矿的关闭和搬迁工作。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叠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严禁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并尽可能将开采点控制在保护区外围地区;海泡石资源的开发利用须进行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处办公、科研、宣传教育等所需用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无偿赠送物资免税手续的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无偿赠送物资免税手续的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据民政部来函反映,总部设在奥地利的国际SOS儿童村组织自1984年开始与我国政府合作,并对我国已建成的7所中国SOS儿童村(天津、烟台、齐齐哈尔、南昌、开封、成都、莆田)提供资金援助和按该组织管理方式抚养孤儿。几年来,该组织向我国提供的物品和资金共约
3000万美元,全部用来抚养和帮助我国孤儿。为了更好地与该组织合作,促进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已商外交部同意,特申请将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纳入我署署税〔1999〕565号文件公布的国际组织名录范围。
考虑到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对我赠送的物资均属无偿赠送,且外交部已同意对其按国际组织对待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国际儿童村组织向我国无偿赠送物资按署税〔1999〕565号文件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总署关税征管司联系。



200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