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界线文字表述
国务院
香港特區行政區域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1号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已经1997年5月7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公布。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略)
总理 李鹏
1997年7月1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界线文字表述
区域界线由陆地部分和海上部分组成。
一、陆地部分
陆地部分由以下三段组成:
(一)沙头角镇段
1.由沙头角码头底部东角(1号点,北纬22°32′37.21″,东经114°13′34.85″)起至新楼街东侧并行的排水沟入海口处,再沿排水沟中心线至该线与中英街中心线的交点(2号点,北纬22°32′45.42″,东经114°13′32.40″);
2.由2号点起沿中英街中心线至步步街与中英街两街中心线的交点(3号点,北纬22°32′52.26″,东经114°13′36.91″);
3.由3号点起以直线连接沙头角河桥西侧河中心桥墩底部的西端(4号点,北纬22°32′52.83″,东经114°13′36.86″)。
(二)沙头角镇至伯公坳段
由4号点起沿沙头角河中心线逆流而上经伯公坳东侧山谷谷底至该坳鞍部中心止(5号点,北纬22°33′23.49″,东经114°12′24.25″)。
(三)伯公坳至深圳河入海段
由伯公坳鞍部起沿该坳西侧主山谷谷底至深圳河伯公坳源头,再沿深圳河中心线直至深圳湾(亦称后海湾) 河口处止。
深圳河治理后,以新河中心线作为区域界线。
二、海上部分
海上部分由以下三段组成:
(一)深圳湾海域段
由深圳河入海口起,沿南航道中央至84号航灯标(亦称“B”号航灯标)(6号点,北纬22°30′36.23″,东经113°59′42.20″),再与以下两点直线连成:
1.深圳湾83号航灯标(亦称“A”号航灯标)(7号点,北纬22°28′20.49″,东经113°56′52.10″);
2.上述7号点与内伶仃岛南端的东角咀的联线与东经113°52′08.8″经线的交点(8号点,北纬22°25′43.7″,东经113°52′08.8″)。
(二)南面海域段
由8号点起与以下13点直线连成:
1.由8号点沿东经113°52′08.8″经线向南延伸至北纬22°20′处(9号点,北纬22°20′,东经113°52′08.8″);
2.大澳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向西北1海里处(10号点,北纬22°16′23.2″,东经113°50′50.06″);
3.大澳西面海岸线最突出部向西北1海里处(11号点,北纬22°16′03.8″,东经113°50′20.4″);
4.鸡公山西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向西北1海里处(12号点,北纬22°14′21.4″,东经113°49′35.0″);
5.大屿山鸡翼角西面海岸线最突出部向西1海里处(13号点,北纬22°13′01.4″,东经113°49′01.6″);
6.大屿山分流角西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向西南1海里处(14号点,北纬22°11′01.9″,东经113°49′56.6″);
7.索罟群岛大鸦洲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与大蜘洲银角咀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间的中点(15号点,北纬22°08′33.1″,东经113°53′47.6″);
8.索罟群岛头颅洲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向南1海里处(16号点,北纬22°08′12.2″,东经113°55′20.6″);
9.以索罟群岛头颅洲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为中心之1海里半径与北纬22°08′54.5″纬线在东面的交点(17号点,北纬22°08′54.5″,东经113°56′22.4″);
10.以蒲台群岛墨洲西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为中心之1海里半径与北纬22°08′54.5″,纬线在西面的交点(18号点,北纬22°08′54.5″,东经114°14′09.6″);
11.蒲台岛南角咀正南1海里处(19号点,北纬22°08′18.8″,东经114°15′18.6″);
12.以蒲台岛大角头东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为中心之1海里半径与北纬22°08′54.5″纬线在东面的交点(20号点,北纬22°08′54.5″,东经114°17′02.4″);
13.北纬22°08′54.5″,东经114°30′08.8″(21号点)。
(三)大鹏湾海域段
由21号点与以下10点和1号点直线连成:
1.北纬22°21′54.5″,东经114°30′08.8″(22号点);
2.大鹿湾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至石牛洲导航灯间的中点(23号点,北纬22°28′07.4″,东经114°27′17.6″);
3.水头沙西南海岸线最突出部至平洲岛更楼石间的中点(24号点,北纬22°32′41.9″,东经114°27′18.5″);
4.秤头角至平洲岛的洲尾角间的中点(25号点,北纬22°33′43.2″,东经114°26′02.3″);
5.背仔角海岸线最突出部至白沙洲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间的中点(26号点,北纬22°34′06.0″,东经114°19′58.7″);
6.正角咀海岸线最突出部至吉澳鸡公头东面海岸线最突出部间的中点(27号点,北纬22°34′00.0″,东经114°18′32.7″);
7.塘元涌海岸线最突出部至吉澳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间的中点(28号点,北纬22°33′55.8″,东经114°16′33.7″);
8.恩上南小河入海口处至长排头间的中点(29号点,北纬22°33′20.6″,东经114°14′55.2″);
9.官路下小河入海口处至三角咀间的中点(30号点,北纬22°33′02.6″,东经114°14′13.4″);
10.1号点正东方向至对岸间的中点(31号点,北纬22°32′37.2″,东经114°14′01.1″)。
注:上述坐标值采用WGS84坐标系。
关于做好2002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公路学会
关于做好2002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副省级城市交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高校、科研等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多年的"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己经停止。现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公路学会设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该项奖的设立仍为在公路交通行业科研、技术创新与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进行奖励。
为做好2002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凡1996年~2001年经过技术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的计划项目仍需经交通主管部门上报。
2.申报奖励的项目应按"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见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用于归档,其申报书及附件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并注明此件归档)。
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如研制报告、试验报告、鉴定证书等)一式二套。
3.各等级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限额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主要完成人 (个) 15 9 5
主要完成单位(个) 10 7 5
4.为便于评审工作请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简表(见附件三),每个项目一式二十份。
5.申报书于2002年8月31日前报中国公路学会。(邮件以邮寄日期为准)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编:100736
联系人:韦泓
电话:010-65293138 传真:010-65293139
6.每个项目交纳技术服务费500元,请在申报同时汇中国公路学会,并注明款项用途为2002年科学技术奖技术服务费。
户 名:中国公路学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建内大街分理处
账号:0200083309200000151
附件:一、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三、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简表
二○○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中 文
英 文
主要完成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密 级 定密单位
主 题 词 申报等级
任务来源 A、国家计划 B、部、委 C、省、市、自治区 D、基金资助
E、其他单位委托 F、中外合作 G、自选 H、非职务 I、其他
计划名称和 编 号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成果证书编号 发放日期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简介(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限500个汉字)
三、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
1.立项背景(相关科学技术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限500个汉字)
2.详细的科学技术内容(总体思路、技术方案、实施效果)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3.该项目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包括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限600个汉字)
4.创新点:
(限400个汉字)
5.保密要点
(限600个汉字)
6.应用、推广及论文引用情况(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作用影响及预期前景)
(限600个汉字)
未达到推广应用面积和程度的原因 A、无接产单位B、缺乏资金C、技术不配套D、其它
7.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
项目总投资额 经济效益总额
栏目
年 份
新增产值 新增利税 创收外汇 增收(节支)总额
年
年
年
累 计
本表所列效益额的计算依据及社会效益说明(须备财务核准的财务证明):
(不得超过400个汉字)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 励 名 称 奖励等级 授奖单位
备注:要求奖状复印件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国别 申请号 专利号 项 目 名 称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 完成人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省(自治区) 市 县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政治面貌 本人签字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学 位
职务、职称 专业、专长 毕业时间
外语语种 熟练程度 A、精通B、熟练C、良好D、一般
曾获奖励及荣誉称号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创
造
性
贡
献
注:要求详细填写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所 属 省、部委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简 称
1
2
3
4
5
每一个完成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纸面不敷,可复制本表。
1、 2、 3、 4、 5、
八、审核、推荐、评审意见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申报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
2、推荐意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填写;
3、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需填写推荐意见 。
九、附件目录(与前装订一册,不另外附件)
1、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2、应用证明
3、查新报告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它证明
应 用 证 明
项目名称
应用单位
通讯地址
应用成果起止时间
经 济 效 益 (万元)
年 度
新增产值(产量)
新增利税(纯收入)
年增收节支总额
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纸面不敷可另加)
附件二: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置,本申报书是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A4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21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有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申报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装订后的《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不需另加封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编号》由中国公路学会填写。
《项目名称》(中文)要准确、简明、具体、并能反映出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系指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字符不得超过200个。
《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按相应规定的条件和数额填写,并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
《推荐部门》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部属事业单位及企业集团(总公司)有关部门。
《密级》应填定密单位审定批准的密级。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任务来源》指推荐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
B.部委: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或中央机关团体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
E.其它单位委托:指各种(全民、集体、中外合资等)企业委托的项目。委托关系应以正式合同、协议等为依据。
F.中外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成果,且成果为我国可共享的项目;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位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I.其他: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计划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主要论文公开发表、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成果证书的编号》指成果评价的文件。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的提要简单、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
三、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
《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应就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规定的标题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1、《立项背景》应引用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文献,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涉及该项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引入正文,一般不应采取"见* *附件"的表达形式。
本栏目有三点提示:
(1)总体思路。经过国内外调研之后,形成的解决该项科技问题的总体构思,如何继承已有科学技术的长处,克服其不足,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创造一个什么样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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