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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2:02:28  浏览:91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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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府发〔2004〕41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抚州市政府行政问责审批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行政责任制,促使行政领导恪尽职守、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问责,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行政问责对象”)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实行政府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 行政问责根据行政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范围,坚持实事求是,处分有据,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在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 行政问责主体为市政府,行政问责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

第二章 行政问责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行政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差,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策不能落实的;
(二)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严重,作风不实,工作拖沓,弄虚作假,效率低下,使规定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落空的;
(三)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回避矛盾和问题,推卸责任,矛盾上交,以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失误、工作贻误或重大损失的;
(五)不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在专项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转让、土地征用及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大问题上不经集体研究进行违规操作的;
(六)不认真掌握法律和政策,不认真钻研业务,不善于理性操作,工作粗疏,敷衍失责,给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治政不严,管理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单位或系统内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八)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谋取部门和单位不正当利益的;
(九)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十)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瞒报、迟报,处置不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 行政问责对象所管部门或所管工作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政问责对象追究相关行政责任:
(一)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案件,或者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聚众上访闹事,导致干扰和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及社会稳定的。
(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制定原则、规定、程序,擅自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标准、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以及设定编制、专营、专卖等内容,由此被有权机关撤销或行政复议机关确认为不合法的。
(三)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无法定依据或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违法委托中介机构、下属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违反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违法收取费用;对依法收取的费用不全部上缴国库,而进行截留挪用、私分的。
(四)在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未按法定职责、权限、程序、期限和事实依据实施检查和处罚,擅自改变检查范围、处罚幅度,违反罚缴分离规定,违法使用罚款收据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给行政机关带来不良影响或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
(五)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无法定依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时限采取强制措施;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封存财物;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在实施行政复议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七)不受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而不进行处理的。
(八)行政机关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第三章 行政问责的程序、方法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 实施行政问责工作按确立问责、问责调查、问责处理程序进行:
(一)确立问责
行政问责办公室根据收集和掌握的情况,办理行政问责审批手续,向市政府提出,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确立问责。
(二)问责调查
1、确立问责,制定行政问责工作方案;
2、调查前,应书面通知行政问责对象,要求其根据问责内容进行说明或自查自纠,准备汇报材料;
3、确定参与问责调查人员;
4、行政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有关工作人员与行政问责对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5、行政问责的问责调查时间,应从确立问责之日起两个月内结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三)处理方式
行政问责的处理方式分为:
1、作出书面检查;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通报批评;
4、诫勉;
5、给予行政处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如行政问责的处理方式涉及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
通过调查,反映问责对象存在的问题失实的,行政问责办公室(市监察局)须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予以澄清,并向问责对象本人反馈。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行政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15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其中,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在复核期间,行政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抚州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抚州市政府行政问责审批表

问责
对象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问责来源




反映问题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问责办公室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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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的规定,按照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总体工作部署,文化部现就扶持我国原创动漫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状况和指导思想

(一)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很快,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大幅度增长,质量有所提高,一批动漫企业和动漫品牌崭露头角,中国动漫“走出去”步伐加快。同时,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现状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旺盛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在原创能力、人才培养、技术开发、产业链整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用5至1O年时间实现跻身世界动漫大国和强国行列的目标任重道远。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动漫文化和动漫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谐文化、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我国原创动漫产业的重要意义。加强创作,培育精品,倡导、扶持动漫产业走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相结合的原创之路,坚持走技术创新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产业发展道路,大幅度提高我国原创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动漫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引导社会资金,完善动漫产业链条。从实际出发,探索多种盈利模式,构建自我良性发展的内生机制。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将动漫产业发展与区域特点有机结合,避免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积极创新机制,改进管理,努力消除影响动漫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障碍,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发展局面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二、扶持民族原创,完善产业链条

(四)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程。以重点支持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为龙头,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扶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饱含时代特点的动漫产品。一是评选国家原创动漫大奖,奖励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原创动漫产品;二是扶持原创动漫作品,每年评估、遴选出若干优秀原创漫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作品、动漫舞台剧进行重点扶持;三是扶持原创动漫创作人才,每年扶持若干漫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创作者;四是推广原创动漫作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青少年推介优秀原创动漫作品。努力增强国产动漫的原创制作能力、衍生产品开发设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活力、专业性强的动漫企业和具有中国风格、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动漫品牌。

(五)构建相互支撑的动漫产业链。动漫产业链主要包括漫画(图书、报刊)、动画(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环节。漫画创作是产业的基础,影视动漫是产业的主体,动漫舞台剧是产业的延展和提升,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是产业的前锋。此外,还有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全面把握动漫产业各环节的内在联系,以动漫形象为核心,构建产业自我良性发展的内生机制。

(六)支持漫画创作,夯实产业基础。高度重视漫画在动漫产业链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漫画创作的引导,扶持漫画创作与研究的重点刊物,奖励具有突出贡献的漫画创作人员。以美术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为依托,展览展示原创漫画精品,推进漫画艺术教育,加强市场推广。

(七)发展动漫舞台剧。鼓励儿童剧、青春剧等艺术形式向动漫化、多媒体化方向延伸。充分发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创作主力军的作用,以场次补贴的形式扶持原创动漫舞台剧的演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鼓励动漫舞台剧的创作,打造更多原创动漫演出精品,塑造中国特色动漫演出经典形象。鼓励动漫企业进入演出市场,支持动漫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形式参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转企改制,实现动漫形象、动漫品牌的再次推广与提升。依法加强对动漫形象角色扮演(cosplay)类文艺表演团体及其演出活动的管理与规范。

(八)大力发展网络动漫、手机动漫。运用高新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培育新兴动漫业态。大力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网络动漫、手机动漫产业,充分利用数字、网络等核心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动漫生产和传播模式。积极推动动漫产品通过网络传播,丰富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方式,推进传统动漫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条。鼓励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从事网络动漫业务及开展动漫版权代理,将动漫网站打造成为网络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鼓励点击率高、市场反应好的优秀网络动漫产品向传统渠道拓展延伸。积极引导财政资金、社会资金支持网络动漫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基于新技术、新平台的动漫制作、传播和消费。高度重视手机动漫产业的发展,办好中国原创手机动漫大赛,不断提高原创手机动漫作品的质量和水平,并将其作为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提升我国动漫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突破口。

三、完善支撑体系,加快平台建设

(九)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发挥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的作用,鼓励动漫企业和有关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开展动漫产业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整合相关资源,完善研究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社科基金支持,拓宽理论研究的支撑领域。文化部文化“创新奖”加大对动漫理论和实践创新的奖励力度。发布中国动漫产业发展年度报告,提供权威信息。

(十)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动漫人才职业化。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基础教育等不同层次全面推进动漫人才培养。发挥文化行政部门的艺术教育与培训资源优势,将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国家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在学科门类、学位设置(包括博士硕士点)、教学研究经费上给予积极支持。以高等职业院校为依托,大力推进动漫人才职业教育。充分调动企业、学校、行业协会等的积极性,开展动漫人才培训。社会艺术考级中增设动漫方面的考级专业。抓好动漫高端人才培养,办好动漫产业发展高级研修班。加快动漫人才培养标准化进程,制定动漫人才培养标准,促进动漫人才职业化。

(十一)培育提升动漫产业发展平台。加强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动漫产业园区建设的引导和管理,严格准入标准,制定评估机制,避免资源浪费,防止过热与泛化。充分发挥现有基地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服务、公共技术平台支撑、龙头企业集约发展、中小型企业孵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功能。办好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等专业性展会,为民族原创动漫产品走向世界搭建展示平台。加强对区域性动漫会展与动漫节庆活动的规划与指导。涉外和国际性动漫会展交易和比赛活动要依照有关规定报文化部审批。

(十二)建设动漫产业公共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包括政策信息发布、产业统计、专家委员会工作交流等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作生产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提供政务服务;公共管理平台包括动漫企业认定网上申报及公示系统,是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项目管理的工作平台。

(十三)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动漫企业“走出去”。鼓励政府间和民间与国(境)外开展多边和双边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国动漫企业以合资、合作、服务加工等多种形式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市场竞争。大力扶持原创动漫产品出口,将优秀动漫出口企业产品列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鼓励和组织动漫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支持我国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设立国产动漫产品出口奖励和补贴专项资金,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国际化。

四、改进管理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动漫知识产权。以国产原创动漫形象、动漫品牌及其衍生产品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动漫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为动漫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保护动漫知识产权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五)加强动漫产品内容监管,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查处存在暴力、色情、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等违法内容的动漫产品。加强对漫画类美术品、动漫舞台剧和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进口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有序引进优秀动漫产品,丰富我国动漫品种、门类,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审美情趣和欣赏能力。依法查处未经审查的进口动漫产品,坚决抵制不良文化通过动漫产品传播, 为动漫文化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十六)指导动漫行业协会建设。发挥现有各类动漫类学会和协会的作用,以协商、协作、协调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兼顾学术性和社会性,调整、充实或改造、新建动漫行业协会,整合行政资源和产业资源,形成合力,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新“三定”方案赋予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区动漫产业发展状况,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国办发[2006]32号文件,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争取专项经费保障,积极做好动漫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行业协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有效承担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大力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与各部门密切协作,认真解决本地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办发[2008]79号文件给文化部新增的动漫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等职责,文化部将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另行发布。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01年5月14日在加德满都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03年11月12日和2010年12月2日互相通知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协定及议定书自2010年12月31日起生效,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0639961.files/n10639986.tif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