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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8:23:43  浏览:84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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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24号

《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业经2003年5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文超
2003年5月30日



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材料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水平,促进建材产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材料专指供建设工程使用的钢材、铝型材、水泥、木材、墙体材料、石灰、砂、石子、建筑陶瓷、防水材料、水暖管件、装饰装修材料等主要建筑用材料和建设用工业产品。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生产、销售、使用建筑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材料的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物价、地质矿产等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材料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必须采用合格的、并能满足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
鼓励采用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新型建筑材料,限制并逐步淘汰耗能高、污染环境的建筑材料。第二章建筑材料使用管理
第六条凡在本市市区生产或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持营业执照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该项工程的质量要求,选用能够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不得降低标准选用建筑材料。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购进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选购建筑材料时,应当查验生产或经营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不得选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九条凡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市人民政府明令在本市市区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国家明令取缔或关闭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建筑材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选购使用。
第十条新建、扩建粘土实心、多孔砖的生产线,应当利用荒山、丘岭或河道淤泥制砖。
第十一条生产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作为墙体材料,不得将粘土实心砖用于框架结构的填充墙、隔断墙和砖混结构的隔断墙。
第十三条在市区建成区,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必须使用中、粗净砂;使用石子必须在产地或市区建成区以外筛选、净化干净,达到能够直接使用;使用熟化石灰的,应在市区建成区外熟化;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
在城市道路和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国道、省道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砂、石子、石灰等建筑材料。第三章建筑材料备案管理
第十四条本市对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材料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品牌的建筑材料在本市市区有多家销售的,由总代理商办理备案手续;没有总代理的,由生产厂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单位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三)产品执行标准;
(四)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验、调试、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资料。
备案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单位提供的材料审查,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发给备案证明。
第十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公共计算机网络上及时公布或在其他媒体上定期公布。对按本规定应当备案的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单位未办理备案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使用按本规定应当备案的建筑材料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备案名录中选用,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
第二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单位以次充好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向社会公布,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在本市市区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在限期内仍未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本市市区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使用细砂或非净砂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在市区建成区内筛选、净化石子或熟化石灰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生产建筑构件、商品混凝土过程中未使用散装水泥的;
(二)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三)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的;
(四)建设工程使用粘土实心砖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作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县(市)、上街区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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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5]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的规定,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了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现将该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单位均按上述两个《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在京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当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海关确定。
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名单,由试点地区文化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会同当地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海关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一、南京广播电视集团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广电明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广电风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广电导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广电技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广播电视系统工程公司
南京音像出版社

二、山东广播电视总台
山东视网联媒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广一电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收藏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山东省辉煌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鲁视领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厦门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
厦门广播电视节目有限公司
厦门音像出版社
厦门广播电视报社
厦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影集团洗印有限责任公司
长影集团译制片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长影集团美术片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长影集团录音剪辑有限责任公司
长影集团期刊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长影集团乐团演出有限责任公司
长影集团美工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长影影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电影世纪城有限公司
长影集团电影频道经营有限公司

五、山东大众报业集团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发行有限公司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广告有限公司
山东大众广告公司
山东报业广告有限公司
齐鲁先锋广告有限公司
山东大众华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新闻培训中心(山东新闻大厦)
山东报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新闻书画院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鲁中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聊城传媒有限公司
泰安市大众报业印务有限公司

六、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新华日报社)
江苏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新华传媒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九九递送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扬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新华柏印务有限公司
苏州新东印务有限公司
江苏华汇新闻实业公司
江苏新华广告公司
南京扬子广告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晨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江苏金信新闻发展公司
江苏新华报业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七、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日报社)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报业新闻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大河传媒资讯策划有限公司
河南大河速递广告有限公司
河南日报达利广告有限公司
河南大河大图文传播有限公司
河南大河书报刊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省漫画时代传媒有限公司
河南今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八、今晚报社
天津市今晚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今晚传媒集团广告有限公司
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今晚报社造纸厂
天津燕津造纸印刷有限公司
天津市今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市今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今晚欣荣发行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大港区今晚欣业发行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今晚报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九、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吉林教育出版社
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
吉林美术出版社
吉林文史出版社
时代文艺出版社
吉林音像出版社
吉林摄影出版社
吉林电子出版社
长春新华印刷厂
吉林省新闻出版物资供应管理站
吉林省幽默与笑话杂志社
吉林省文化出版对外贸易公司
吉林省东西方文化图书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人民出版社
吉林人民出版社法律图书发行部
吉林省吉教图书经营有限公司
吉林省新世纪教育期刊社
《中国社区医师》杂志社
吉林省《空中英语教室》杂志社
长春空中英语教室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文教图书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妇女图书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少儿图书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卡通漫画图书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期刊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长春新华印务工贸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长岭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前郭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松原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乾安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扶余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四平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梨树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双辽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公主岭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伊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通化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辉南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柳河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梅河口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集安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通化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吉林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舒兰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磐石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蛟河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桦甸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临江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抚松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白山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东丰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辽源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东辽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延边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珲春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和龙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延吉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敦化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龙井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安图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图们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汪清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白城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洮南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大安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通榆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九台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长春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德惠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榆树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农安县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外文书店

十、四川新华发行集团
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新华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蜀川新华书店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广汉三星堆瞿上园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新华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新华在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江苏新华发行集团
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新华联合图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外文书店
江苏新华音像公司
江苏新华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新华书店
江阴市新华书店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新华书店
宜兴市新华书店
徐州市新华书店
沛县新华书店
铜山县新华书店
新沂市新华书店
海安县新华书店
江苏省如皋市新华书店
江苏省如东县新华书店
通州市新华书店
海门市新华书店
江苏省启东市新华书店
连云港市新华书店
灌云县新华书店
灌南县新华书店
江苏省淮安市新华书店
淮安市淮阴区新华书店
涟水县新华书店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新华书店
洪泽县新华书店
江苏省盱眙县新华书店
金湖县新华书店
江苏省盐城市新华书店
盐都县新华书店
响水县新华书店
建湖县新华书店
江苏省大丰市新华书店
东台市新华书店
江苏省仪征市新华书店
高邮市新华书店
宝应县新华书店
江都市新华书店
扬州市邗江区新华书店
泰州市新华书店
江苏省兴化市新华书店
靖江市新华书店
江苏省泰兴市新华书店
江苏省姜堰市新华书店
宿迁市新华书店
泗阳县新华书店
扬州市古籍书店
江苏省新华书店徐州批销中心
江苏省新华书店苏州市新华书店联合图书批销中心
上海万卷新华图书有限公司
义乌市万卷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等


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环保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和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宽带中国”战略部署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部署,以及“宽带中国”战略的初步考虑,现就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要求,加强部际合作,实施部省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激发各地各企业积极性,优化宽带发展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网络升级演进,统筹有线无线发展,推动应用普及深化,强化产业链协同并进,改善用户上网体验,不断增强宽带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与政策扶持,继续发挥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在网络建设扩容和网站升级优化方面的主导作用和社会责任,加快宽带发展;政府重点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公平竞争,扶持市场动力不足地区宽带发展,加大对民生公益、中西部地区、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宽带投入支持。
  (二)提高网络能力与扩大普及覆盖同步。统筹发展有线和无线技术,深化光纤宽带和3G网络建设。协调网络网站各环节优化扩容,提升用户上网体验。进一步提升东部地区宽带网速,提高宽带发展水平;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的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提高整体普及水平。
  (三)加强网络建设与提升网络应用并重。加强宽带网络覆盖能力的同时,大力促进业务应用创新与推广,提升光纤宽带实装率和3G、WLAN的使用效率,以业务促发展,实现网络和应用的良性互动。
  (四)宽带发展水平提升与安全保障同步。在大力促进宽带网络发展的同时,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关键技术、系统和装备,同步提高宽带网络和业务应用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构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安全可信的用户上网环境,保障宽带产业链健康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13年的目标是:网络覆盖能力持续增强,新增FTTH覆盖家庭超过3500万户,新增3G基站18万个,新增WLAN接入点130万个。惠民普及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超过2500万户,新增3G用户1亿户,新增通宽带行政村18000个,实现5000所贫困农村地区中小学宽带接入或改造提速,启动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工程。宽带接入水平有效提升,使用4M及以上宽带接入产品的用户超过70%。城市宽带发展初显成效,涌现一批宽带城市,形成良好的宽带发展政策环境,实现较高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宽带应用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发展,深化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全面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继续加大城市老旧小区光纤网络成片改造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宽带接入能力和城域网传输交换能力。进一步深化城市3G和WLAN网络覆盖,积极开展TD-LTE扩大规模试验,推进IPv6商用试点部署。
  (二)利用多种技术方式,拓展农村宽带网络覆盖。结合“村村通电话”工程,灵活选择有线、无线技术,持续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提升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三)增强网络性能,改善用户上网体验。加大骨干网网间互联带宽扩容力度,优化网间互联架构,推动在西部地区增设互联点。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采取优化网站设计、部署内容分发网络(CDN)、增加网站接入带宽等措施,提升网站和应用的服务能力。
  (四)推动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共享宽带发展成果。加大信息助教力度,启动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工程,全面推动中小学校宽带接入。由教育部牵头,推动各地采取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为10万所农村中小学校接入宽带网络,提升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的网络接入能力和普及水平。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教育部合作,重点为5000所贫困农村地区中小学实现宽带接入或改造提速。
  (五)推广应用创新示范,促进宽带应用水平提升。大力推广教育、健康医疗、交通旅游、食品溯源、安全生产等领域宽带应用的普及。
  (六)加强高性能宽带技术、产品与系统研发,支撑基础产业发展。综合利用各项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高性能宽带设备和系统的技术标准研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研发生产低功耗产品,加快高耗能宽带网络设备的升级和节能化改造。支持企业研发自主品牌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并推广应用。推动FTTH ONU设备接口标准的开放,降低成本,提高产业化规模。推动宽带相关产品的产业化和在国内宽带网络建设中的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加强交流督导。
  (二)各地通信管理局要联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通过宣贯培训、应用示范等方式,深入开展两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保障用户对电信业务的自由选择权。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发布宽带城市指标标准,引导各地宽带城市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建立宽带网速监测分析机制,针对影响网速的各薄弱环节,引导企业积极优化网络网站,提升性能,改善用户上网体验。
  (四)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推动电信企业优化网间互联架构,丰富互联路由,及时扩容网间互联带宽,保障网间互通质量;规范各类宽带接入商的服务要求,保障用户权益。
  (五)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提升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能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六)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要会同当地通信管理局,有效落实已有支持宽带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并研究制定提升当地公益机构、老少边穷和农村地区宽带普及水平的支持引导政策,创造良好的宽带建设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减免光缆敷设赔补费用、加快对基站的环评审批进度及简化审批手续等,积极推动宽带发展。
  (七)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普及上网技能,提高用户宽带使用水平。
  (八)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设备制造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工作任务做好分工落实,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快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九)各地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及时发现研究专项行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送相关部门,并适时予以通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部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