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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6:41:19  浏览:86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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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的通知

1983年5月16日,劳动人事部

自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布以来,各地陆续提出了一些问题,要求予以解释。经征求部分省、市和部、委老干部部门同志的意见,并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我们拟制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
一、关于离休条件问题
1.问 《处理意见》第一条提出:“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其中“个别老解放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怎样理解?
答 凡一九四八年底以前解放的地区,都可视为个别老解放区。由这些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的薪金待遇办法,即为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也包括经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薪金待遇。
2.问 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可否办理离休?
答 可以。
3.问 一九四八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以后提为干部的,可否办理离休?
答 可以。
4.问 什么叫包干制?建国前实行包干制的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答 在供给制的基础上,增加必需的城市生活费用,合并计算,包干使用,称为包干制,也称包干供给制。凡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包干制待遇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5.问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可否办理离休?
答 可以办理离休。
6.问 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否改办?如何改办?
答 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以由退休干部原所在单位予以改办。各项经费的支付手续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劳人劳〔1982〕42号《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007号《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办理。
7.问 现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否办理离休?
答 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企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符合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离休条件的,可以办理离休。
8.问 符合离休条件,因身体有病一直列为编外的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答 符合离休条件的,可以办理离休。
二、关于离休待遇问题
9.问 哪些单位属于“日伪单位”?
答 “日伪单位”一般是指日伪军政单位,以及由日伪军政机关直接开办的企业、事业单位。
10.问 退休的部队干部改办离休,离休工资是否还包括军龄补贴?
答 现仍保留的军龄补贴不再变动。
11.问 符合一九八二年调资条件的离休干部,其生活补贴的差额如何发给?
答 对一九八二年的生活补贴,应按本人升级以后的月工资实际增加的数额予以补发。
12.问 抗日战争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工资额相当行政八级以上,但不享受副部长级待遇的干部离休后,发不发生活补贴?
答 不发给生活补贴。
13.问 干部办理离休手续当年的奖金还发不发给?
答 在离休前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与在职干部一样享受离休前这一段时间的工作(生产)奖金,没有上班的不发。
14.问 离休后仍坚持上班的干部,奖金发不发?
答 按照规定,干部从离休的下个月起,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坚持上班的离休干部,可与在职干部一样继续发给工作(生产)奖金。
15.问 离休干部还发不发洗理费和上下班交通补贴费?
答 可与所在单位在职干部一样对待。
16.问 按规定副部长级以上老干部宿舍配有服务人员的,这些老干部离休后,是否还可享受护理费待遇?
答 一般的不再同时享受护理费。
17.问 离休干部看病、学习、因公用车或私事用车是否应该收费?
答 正副部长级离休干部用车,保证随叫随到,司局长级(含十四级)离休干部看病、住院和处以下离休干部急诊、重病住院,应保证用车,均不收费。在机关车辆不能保证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可租用车辆,费用报销。学习、因公用车免费,因私事用车应该按规定收费。
18.问 《处理意见》第十五条所提探亲待遇,其费用按什么标准报销?
答 干部离休后除继续享受国家对在职干部规定的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自理。探视地点只准一处(顺路中途下车的不限)。陪同人员的费用自理。
19.问 离休干部出国探亲,路费怎样报销?
答 按对在职干部的探亲规定报销国内途程的往返路费。
20.问 离休干部出境探亲期间的医药费能否报销?
答 在国外及港澳看病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21.问 离休干部每人每年一百五十元的特需经费从哪里开支?怎样使用?可否跨年度使用?
答 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分别在行政费、事业费中的“离休干部其他经费”项下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开支。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不能挪作他用。可以跨年度使用。
22.问 从生产岗位离休的干部,其口粮标准是否降低?
答 从生产岗位离休的干部,自离休的第四个月起,改按当地脑力劳动者的口粮定量标准供应。在本文下发以前已按体力劳动者标准供应的,不再改动。
23.问 现吃农业粮的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后是否改为供应商品粮?
答 应该改为供应商品粮。
24.问 已按国务院国发〔1980〕253号文件办了离休手续而不符合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离休条件的干部,《处理意见》规定“不再改动”。他们享受的待遇是否与按62号文件规定办理离休的干部相同?
答 《处理意见》规定“不再改动”,即指仍按离休干部对待,他们的待遇可按国务院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干部待遇办理。
三、关于填发《老干部离休荣誉证》问题
25.问 多年未安排工作和长期病休的干部,以及因单位合并现未任职的,“原职务”一项怎样填写?
答 可填写离休前最后一次任命的职务,“文革”后没有明确职务的,可填“文革”前的最后职务。
26.问 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享受司局级和处级待遇,“原职务”一项怎样填写?
答 有职务的填写原职务,没有职务的填“干部”,后面注明享受什么级待遇。
27.问 因工作需要调低职务的“原职务”怎样填写?
答 填调低后的职务。如果仍享受原职务待遇,可以注明。
28.问 离休前担任顾问的,“原职务”怎样填写?
答 离休前担任顾问的,应填写是哪一级顾问。
29.问 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由哪里发给?
答 由发给离休干部工资的单位承办发证的具体事宜。
30.问 民政部门管理并发给退休费的干部改办离休后,并移交干部、人事部门管理的,《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由谁负责发给?
答 由接受安置的干部、人事部门发给。
四、其他问题
31.问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单位和部队的离休干部,可否享受对当地离休干部的生活品供应优待?
答 各地制定的对离休干部生活品供应优待办法,应当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单位和部队在当地的离休干部。
32.问 什么叫易地安置?
答 易地安置是指跨省、地、县安置,在本县范围内安置的不属“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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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李宏晨是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大型多人网络游戏——“红月”的玩家。该游戏的主要产品有获得游戏时间的充值卡数种以及“生化盾牌”、“生命水”等虚拟装备。李宏晨玩此游戏已有2年,且在名为“国家主席”的ID中曾拥有许多虚拟装备,并已达到一定等级。
2003年2月17日,李宏晨发现在其“国家主席”ID中所拥有的虚拟设备不翼而飞。他随即与北极冰公司联系,但北极冰公司拒绝协助找回其所丢失的虚拟设备,声称游戏规则——“红月法规” 中已有规定,“玩家ID帐号应由玩家自己妥善保管和维护,玩家帐号被盗用期间所发生的损失应由玩家自己负责,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李宏晨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权,要求被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另外,李宏晨称红月游戏发行一种名为爆吉卡的变相彩票,每张3元,与宠物卡一同销售时,每张2元,只用于兑奖,被告宣传此卡充值后可能获得虚拟装备和最多3小时游戏时间。原告以每张4元的价格购买宠物卡105张,共计420元,但充值后仅获得数十小时游戏时间。而正常的游戏时间购买金额为3小时1元。原告认为被告发行的爆吉卡内容欺诈,且发行行为本身违反我国有关彩票管理的规定。故要求法院勒令被告停止发行爆吉卡,并赔偿自己购卡花费的420元。
判决结果:
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营网络游戏,原告是参与该游戏的玩家之一,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但红月法规不能确认为是双方之间签定的合同。由于被告无法证明原告在ID“国家主席”内装备丢失的原因,也没有证据表明原告的密码有证人之外的其他人员知道,因此可以认定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对原告物品的丢失承担保障不利的责任。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因此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丢失物品可由被告通过技术操作对已查实的物品进行回档。
被告发行的爆吉卡实质上是一种博彩中奖的凭证,而发行此种凭证是应当经过相关机关批准的,但被告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公开发行爆吉卡,此行为已构成违法,应认定无效。法院将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对被告的此种行为进行查处。
2003年12月18日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恢复原告李宏晨在网络游戏“红月”中丢失的虚拟装备,并返还原告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赔偿交通费等各种费用1140元,驳回原告李宏晨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判决当事双方均表不服,先后于2004年1月1日、1月6日提起上诉。12月16日,北京二中院经审理作出了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终审判决。
董振宇律师分析:
第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属于债权关系,即:玩家可以享有服务商所提供的特定服务内容的权利。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至今没有定论。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财产是物,虚拟财产的权利是物权,虚拟财产应是电磁记录所代表的物,即电磁记录只是一种权利凭证,是物的权利凭证,表明电磁记录所代表的虚拟财产为权利凭证载明的所有者(陶信平,刘志仁论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J】政治与法律,2007(4):96-100.)。第二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权利为债权,虚拟财产关系为债权关系,虚拟财产的重点不在虚拟财产本身,而在于它所反映的合同服务关系,虚拟财产权利就是玩家可以享有服务商所提供的特定服务内容的权利(房秋实,浅析网络虚拟财产 【J】法学评论2006(2):73-77)。第三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玩家主张债权的凭证。证明债权效力的拟制物,虚拟财产权本质上表现玩家的一种债权请求权,并含有物权的一定特征而向物权渗透。(石杰 吴双全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J】政法论丛 2005(4):33-40)
法院认定:本案被告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网络游戏,原告李宏晨是参与该游戏的玩家之一,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这一认定与第二种观点是一致的,即“虚拟财产权利为债权,虚拟财产关系为债权关系,虚拟财产的重点不在虚拟财产本身,而在于它所反映的合同服务关系,虚拟财产权利就是玩家可以享有服务商所提供的特定服务内容的权利。”
第二,法院并没有将网络游戏装备作为法律上的财产处理。
本案是由于“网络游戏“红月”中丢失的虚拟装备”失窃起的。从当时“市场”交易价格看,可能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从案件的发展看,法院没有将将网络游戏装备作为法律上的财产处理。
第三、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本案被告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网络游戏,原告李宏晨是参与该游戏的玩家之一,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有责任为原告提供连续、稳定、安全的游戏环境。
而被告发行的爆吉卡实质上是一种博彩中奖的凭证,而发行此种凭证是应当经过相关机关批准的,但被告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公开发行爆吉卡,此行为已构成违法,应认定无效。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张博 李思 发布时间: 2003-12-19 08:27:41 网址:http://old.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5804)

作者:河北贾俊清律师事务所 董振宇律师
联系电话:13785602135 QQ:1287106225

共青团中央印发《共青团全国调查研究工作会议纪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印发《共青团全国调查研究工作会议纪要》

(1984年5月20日)

 

共青团中央通知:

  现将《共青团全国调查研究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查研究是全团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对于贯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团的工作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希望各级团委按照纪要的精神,对团的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方法以及调研机构的设置和使用等问题,认真进行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以更好地为开创团的工作新局面服务。

 

  共青团全国调查研究工作会议于一九八四年五月七日至十三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团各省、市、自治区委,总政组织部、武警部队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国家机关团委调研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团内刊物编辑人员及部分城市团委负责调研工作的同志,共八十人。团中央第一书记王兆国代表书记处作了重要讲话,团中央研究室主任高运甲作了调研工作报告,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国家经委、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了专题报告。会议总结了团十大以来全团的调研工作,交流了经验,讨论了今后调研工作的方针、任务。会议要求全团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为全面开创团的工作新局面服务。

 



  会议认为,近年来团的调查研究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日益显示出在全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面对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后的新形势,团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党当了“耳目”,为确定新时期团的工作方向、方针、任务起到了参谋作用。越来越多的团干部通过调查研究得到了锻炼与提高。各地适应新时期对调研工作的要求,陆续建立调研机构,并愈加显示出它特殊的职能作用。广大调研干部脚踏实地、兢兢业业,为团的各项工作付出了辛勤劳动。团的内部刊物为传递各种信息,反映调研成果,指导团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同现实生活的要求相比,团的调查研究工作还存在明显的差距:调研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挤掉”的现象仍然存在,团的领导机关花在调查研究上的时间、精力和人力还不够;对全局工作有预见性、有思想深度的调研成果还不多,情况的掌握和反映是个薄弱环节;专职调研机构人员少且缠于日常事务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会议认为,以上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团委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进一步提高全团尤其是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对调研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是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关键。调查研究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共青团基本的工作方法,是开创团的工作新局面的先决条件。不搞好调查研究,就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决策,也无法对工作进行正确的指导。我们国家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农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工业和其他战线改革正在加快进行,给团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这就使加强调查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当前团的领导机关确实存在会议多,文件多,调查研究少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领导带头,把调查研究工作列入各级团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在手里,努力做出成效。各级团委要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各项工作。团的各级机关的各个部门,都要下功夫抓调研,在摸清情况,抓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措施的基础上开会议、搞活动、发文件。团的干部要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各种能力,但最基本的应是调查研究的能力,没有这一条,就不能算是称职的团干部。团的领导干部尤其要身体力行,在调查研究上做表率。今后应把调研工作的好差和调研成果的大小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团的工作的重要标准,把调查研究的能力和效果作为考核和选拔团干部的条件之一。

 



  会议确定,团的调查研究工作的方针是: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促进全团工作开创新局面服务。具体地说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全面地、深入地了解、研究、分析青年和青年工作的现状,为指导和推动团的工作出主意、当参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党中央提出的“一个目标、两个文明建设、三大任务”和团十一大提出的“劳动、学习、创新风”的具体任务来确定调研题目,特别要立足改革,研究改革,适应改革,使团的工作跟上飞速发展的形势。

  共青团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以应用性课题为主。要特别注重有现实的针对性和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既不要把团的调查研究搞成脱离实际的纯学术研究,也不要陷于事务,就事论事,而应具有理论高度、政策水平和一定的预见性。

 



  会议认为,调查研究是一门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有认真的态度、正确的作风和科学的方法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一)调查研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从客观实际出发,真实地、准确地了解情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切忌先入为主,先作结论,后找依据的错误做法。(二)要把典型调查和全面调查结合起来。准确地选择同一类事物之中的典型来剖析。不仅可以防止走马观花的毛病,切实了解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而且可以大大提高调查研究的效率。在进行典型调查的同时,还要注意了解全面情况,了解各种不同类型的问题,进行量和质的分析。(三)搞调查研究要沉下去,直接到基层,到广大团员青年中去,诚心诚意地同调查对象接近,以平等、谦逊、热情的态度赢得他们的信任,直接了解那些最真实、最新鲜的情况。我们还应当开阔视野,伸长触角,凡是与青年和青年工作有关的问题,都应该接触,以扩大信息渠道。(四)调研工作要加强计划性。团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团委每年都应制订调研规划,按期检查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原有计划。(五)面对无限广阔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需在全团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左右相联的信息网络,对形势的发展和青年的变化作出灵敏反应。同时,还要调动社会上关心和热爱青年工作的人员都为团的调研工作做贡献,把各方面零散的、有益的调研成果变成集中的、系统的成果。(六)要加强研究和综合分析工作,不仅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而且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专业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是搞好调研工作的重要保证。会议要求团省、市、自治区委都要设立研究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省会城市团委最好也有这样的机构,实在无条件设立的,也应确定专人做这项工作。要选择思想素质好,有基本的理论修养,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文字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到研究机构工作。各级团委领导要充分发挥研究室的作用,善于培养和恰当地使用这支队伍,从工作安排上给他们以调查研究的机会,创造务虚的条件,而不是仅仅把他们当成“写作班子”。此外,还要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接收最新信息、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学习理论、进修业务等条件。调研机构的人员要相对稳定,以便积累经验,并在政治待遇、工作安排和生活方面给以必要的关心。调研设备与经费也应给予保证。

  调研干部必须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做到党性强、作风实、反应快、知识广。调研干部要发扬勤奋刻苦、兢兢业业、不计名利、甘心当无名英雄的精神,努力做好工作。要坚持党性原则,具备求实的品格,不要“蜻蜓点水”,不要“人云亦云”,不要不懂装懂,老老实实搞调查、写文章。调研干部要具有敏锐的眼光,创新的意识,及时捕捉各种最新信息和提出最佳方案,为团的工作搞好预测。调研干部要刻苦自励,努力学习,不断丰富、更新自己的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

  为了充分发挥调研部门搞调研、当参谋的作用,要正确处理务实与务虚的关系、掌握上情与了解下情的关系、报喜与报忧的关系以及发挥调研部门作用与协调全团搞调研的关系。要学习和逐步掌握国内外先进的调查研究方法,提高调研的科学性。

 



  会议还就改革文风和办好团的内部刊物问题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要以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的要求来衡量团的内部刊物和团内文件。团的文件、报告、刊物都要力戒冗长空洞、大话套话、千篇一律等八股味。全团干部都要下苦功提高写作水平,力求做到文章通顺、语言精粹、内容新颖、含意深刻。

  团的内部刊物是团的领导机关向上反映情况,对下指导工作的重要工具,也是反映调研成果的阵地,一定要明确办刊方针,提高刊物质量。《团讯》要体现内部指导工作的特点,给基层出思想,找规律,传信息,尽可能走在实际工作的前面。《团的情况》要注重抓新动向、新矛盾、新成就,保证及时、准确、有份量。